2020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一、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二、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三、出入境人员在旅行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四、入境人员可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了解最新健康信息,如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五、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2020年2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2020年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和确保救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国家医保局已会同有关部门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这一特殊群体建立起费用减免政策,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
2020年3月30日,专访了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同志熊先军,获悉截至3月15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93238人次(包括门诊患者多次就诊结算),涉及总费用103960万元,医保系统共支付67734万元。全国确诊患者结算人数为44189人,涉及总费用75248万元,人均费用1.7万元,其中医保支付比例约为65%(剩余部分由财政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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