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中文 注册 登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训室是系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训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系务委员会是本系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本系的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

第三条 系部领导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 所有在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章 环境安全

第五条 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监控室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第六条 机房设备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在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 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 消防安保

第八条 各实训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保持实训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一条 进入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在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在离开实训室时应进行断电处理。

第十二条 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训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实训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措施。在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在离开实训室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排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