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警惕麻痹思想
厌战情绪侥幸心理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1. 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 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他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3. 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当前已有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经过医生积极治疗,战胜了疾病,达到了治愈的目的。
体温恢复正常 3 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 1 天),满足以上条件者,可解除隔离出院。
目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无特效药,只能对症支持治疗。药物和疫苗的研发都在进行中。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为确诊病例:
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 RT-PCR 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1-14天,多为3-7天。 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 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 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对于疑似和确诊的孕产妇,应当到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救治。当前,各地也正在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指定一些具备产科、新生儿科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疾病诊治和安全助产服务,来共同保障母婴安全。
我们救治时,是以孕产妇的生命作为首位的,首先要考虑孕产妇的救治,这是最重要的。在这个前提下考虑到用药对胎儿影响的问题,目前大多数抗病毒药物在妊娠期用药是相对安全的,但是由于妊娠期用药相对比较复杂,而且有时候在治疗过程中不是一种药,可能联合很多药在一起应用,所以药物之间的不良反应还是需要关注。
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数据来证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没有母胎传播的风险。我们会综合病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孕周、疾病严重程度等讨论,是否终止妊娠。大家要注意,只要妊娠早期的发热,持续的高热,或者是持续时间比较长的高热,病毒对早孕期的胚胎组织还是有一定危害的,需要关注。